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长三角滨江多雨工矿型海绵城市,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