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