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科普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科研和技术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