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运营维护等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