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当包含海绵城市设计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