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热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供热设施,是指入户阀门(含)以外的用于供热的各种设施设备,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及附件等。本条例所称用热设施,是指入户阀门以内的热用户供热管道、散热设备及附件等。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