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热用户申请供热,供热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