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供热企业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无效,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实施应急接管,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