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推进分户计量供热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