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八条有效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并且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