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隧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带式传输设备的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