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不得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新设网吧、夜总会、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公共娱乐场所。本条例施行前已开设的,超过许可期限后,有关部门不再许可。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