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申请人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以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四)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者1∶500总平面图;(五)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