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申请人取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的,应当按照确定的事项开展建设。申请人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对申请变更的事项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