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其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的协同联动,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