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作用,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