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合理配备执法人员与装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支持卫生监督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等共建中医药监督执法实训基地。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