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与融合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养殖,科学规划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模,推进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导企业、中医医疗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资中药材规模化生产。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追溯体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