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水土保持规划第十四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时,应当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草案形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