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结合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屠宰场(点)的布局、数量、规模等内容。

制定实施方案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实施方案草案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