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