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等作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