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防空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便于领导和指挥的原则组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