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整改联动机制和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