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人员回避制度。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