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