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统筹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引导企业参与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互动,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填谷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