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新能源开发建设应当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相关准备,符合用地、用林、用草、用海等规定以及河湖和湿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