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电力规划、电网规划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衔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