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乡村绿化,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绿美德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