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建设项目特点等本市实际,依法制定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豁免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标准和条件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