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