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用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增强雨水的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