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