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