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税信息共享和开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涉税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机制,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依法实现有关部门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涉税数据共享。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依法向社会开放有关审批、服务和征收的涉税公共数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