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对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或者支持政策,支持科技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