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和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对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或者支持政策,支持科技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