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用电、用水和用气量等情况。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