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第三章 税收协助和保障第十九条有效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用电、用水和用气量等情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