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教育标准和测评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师资培养和课程开发,在数字政府体系框架下建设学习平台,并向社会共享教育资源。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