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科学技术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科技进步服务和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