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