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