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储备的种子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