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作物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提高育种基础创新能力。

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创新联盟,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地方特色作物育种攻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