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除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