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九条有效水资源规划应当适时修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