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