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时期全社会节水目标,建立和完善节水制度,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