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时期全社会节水目标,建立和完善节水制度,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