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展会举办者对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不能有效举证但未要求其撤展或者采取遮盖措施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