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专利和植物授权品种,转移转化比例低于全国同期同类平均转移转化比例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未达到全国同期同类平均转移转化比例三分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单位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